防雷工程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防雷工程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属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架空和直接埋地的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防雷工程三类、防雷措施要求: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属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安全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防雷保护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对于屏蔽系统如果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